实验人员守则
本守则适合在实验教学中心学习和工作的所有实验工作人员,包括任课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本科生、研究生和外来实验人员。
1. 必须遵守实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认真阅读有关注意事项,尤其是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整洁。
2. 下班离开实验室前,须先检查门窗、水电气等是否已经按规定处理妥当。
3. 未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不得擅自配取实验室门匙,违者公开批评,并担负今后由此发生的安全责任。
4. 未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
5. 实验中心物品外借需经实验中心主任同意,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借出实验室,并由当事人按期收回和承担损坏、丢失的赔偿责任;各种设施一律不借给私用。
6. 从事实验操作的任何人员,必须熟悉仪器的操作规程和保养注意事项。要注意安全,按规程进行操作,要爱护仪器设备,未经指导教师和工作人员同意,不得随意乱动仪器设备,实验中损坏 ( 丢失 ) 仪器设备时,应立即报告,按规定进行赔偿。
7. 实验结束后,应物归原处,借物归还,实验室内任何物品不得擅自带出,做好清洁卫生和整理工作。
8. 夜晚10:30后、节假日和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实验,如特殊原因需要进行实验,必须经系或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进入。
甘肃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