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甘肃省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4〕4号)以及《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为公平公正、科学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长为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学科(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按学科(专业)组建复试小组(可多个),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2.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
主要工作职责:第一时间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或负面舆情第一时间跟踪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安全稳定;对考生和社会质疑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3.复试录取督查组
主要工作职责:复试、调剂、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现场或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复试基本要求与名额分配
凡是初试成绩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的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工程专业、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学校分配的名额,今年我院硕士研究生三个专业的录取名额分配如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28人(推免16人,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6人),食品加工与安全54人(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65人),食品工程专业8人(没有第一志愿考生)。
三、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安排
1.复试采取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复试费
复试费收取标准为每生每次100元。
3. 资格审查
时间: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
地点:工科楼301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
4.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部分。
(1)面试
① 考核学生专业综合知识、操作技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
② 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③ 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题库抽题考试与提问,分值70分)、外语口语测试与听力(分别占15分,共3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
④ 面试时间原则上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⑤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⑥ 面试分组
第一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地点:工科楼304,时间:4月2日上午8:00
考生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
第二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地点:工科楼301,时间:4月2日上午8:00
英语听力考试:4月2日晚上19:00,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①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分值均为100分,采用闭卷形式;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长120分钟。
② 考试的时间、地点与科目
a.复试专业课考试:
时间:4月2日晚上19:30-21:30进行专业课考试。
地点:另行通知。
科目: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食品微生物学;食品工程专业:食品机械。
b.加试专业课考试:
时间:4月3日上午9:00至11:00;14:30-16:30(高职高专毕业两年以上、本科结业生及跨专业考生需参加)。
地点:另行通知。
科目: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①食品分析,②食品营养学;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①食品营养学 ②食品生物化学;食品工程专业:①食品微生物学 ② 食品营养学。
四、调剂
学院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校要求,将在本学院网站公布调剂公告、参加调剂考生名单。
1.调剂政策
(1)须符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调剂注意事项
(1)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收调剂考生。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自主设定,我校设置为24个小时。
3.调剂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工程
五、成绩计算与录取
1. 入学总成绩计算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公式如下:
入学总成绩=[(初试科目成绩之和)/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面试成绩=专业综合知识考核成绩(7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听力与口语成绩各占15分,总30分)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具有录取资格。
2. 录取
学院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②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③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④ 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⑤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⑥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⑦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⑧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3)依照有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
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
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录取类别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6)拟录取名单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六、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可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现场复试的考生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七、其他
本方案由学院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甘肃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师老师
电话:0931-7632526, 地址:工科楼302
邮箱:1311191786@qq.com
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931-7632436
部门:甘肃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774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