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最近公布了《甘肃农业大学关于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公共场所禁烟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甘教基一〔2014〕7号)、《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的通知》(甘卫爱发〔2013〕163号)和《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现就我校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学校建筑物内吸烟。学校各类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禁烟监督电话,选派专人作为禁烟监督员,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
二、合理控制在吸烟区域吸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在室外露天区域设置少量吸烟区,由后勤管理处设置明显的引导标识和“吸烟有害健康”等提醒标识。吸烟区设置要符合消防要求,远离师生集中场地和必经通道。校团委要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做好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
三、严禁在附中、幼儿园内吸烟。凡进入附中、幼儿园,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要在校门口显眼处设立“无烟校园”或禁烟标志。学校不设置吸烟区,不摆放烟具,不出现烟草广告。
四、严禁校内商店、摊点出售香烟。校园内所有商店、经营摊点不得销售烟草制品,由后勤管理处、武装保卫处监督落实。
五、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由宣传统战部牵头,会同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等部门,采取宣传栏、电子屏、广播、校报、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六、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带头禁烟。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领导干部和教师的形象。同时,发现学生吸烟,要及时劝阻和教育。
七、认真履行禁烟工作职责。学校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后勤、宣传、人事、教务、学生、研究生、武装保卫工作的校级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后勤管理处、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研究生处、武装保卫处、校团委。建立领导分工负责,各学院(教学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具体落实的禁烟管理体系。
八、形成禁烟工作长效机制。组织人事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处要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对不遵守学校禁烟制度的教师,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违反学校禁烟规定的学生,不得参加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及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
吸烟正严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一支小小的香烟竟含有4000多种化合物,其中主要有焦油、尼古丁和一氧化碳等有害物质。焦油中含有几十种致癌物,可使吸烟者患上肺癌和其他多种疾病。吸烟不仅有害健康,而且浪费父母的血汗钱,还极易引发火灾,吸烟同时有辱大学生形象。近来,学生中吸烟现象日趋严重,这不仅危害同学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给校园安全管理方面带来了诸多隐患。为了净化校园环境,培养同学们良好的行为习惯,杜绝校园安全管理上的隐患,学校决定开展校园内禁烟活动我们理应而且必须响应学校的号召,从我做起。为此,我郑重承诺:
1、自觉响应学校号召,不在学校建筑物内吸烟。
2、如违反学校规定,甘愿接受校规校纪处分以及取消奖助学金评定资格。
班级 承诺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