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科技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科研项目对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支撑引领作用,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甘肃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甘农大发[2018]12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设立“甘肃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建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用于全额资助我院教师学科建设项目。
第二条 “基金”由院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三条 “基金”经费来源于甘肃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建设经费。
第四条 “基金”按照甘肃农业大学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甘农大发[2018]128号)文件中“学科建设基金”类别,分为学科建设Ⅰ、Ⅱ、III、Ⅳ、V、Ⅵ六类基金。原则上全部纳入以上五类基金由学校统筹管理。
第五条 “创新基金”实行项目制和目标考核管理。学院制定最低目标要求(考核目标见附件)。项目的组织程序为指南发布、申报、评审、立项公示、项目任务书签订、实施、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评审
第六条 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精神;具有开展相关研究的专业基础,在时间、精力及研究条件等方面均有保障,申报的项目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及可行性。
2.申请人应该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相关的研究成果,申请当年发表SCI论文(IF>1.0),并在时间、精力及研究条件等方面均有保证。
3.由学院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进行初审排序,初审通过的项目数(项目经费)不得超过拟立项项目数(项目经费)的120%。
4.优先资助未获得国家级纵向计划项目的资助者或主持省、校、院及其他基金项目进展良好者。
第七条 “基金”每年评审一次。当年12月底由学院发布下一年度《甘肃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建设基金申报指南》,公布申请者资格、项目资助经费或项目资助数量。
第八条 申请者须填写《甘肃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建设基金申请书》。学院负责申请材料初审,并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项目立项后,获资助者须填写《甘肃农业大学学科建设基金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目标任务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学院对《任务书》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基金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条 基金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1-3年。项目的变更、延期和终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资助基金课题编号管理。按照“学校简称-分类基金简称-年度-序号”的形式进行编号,学科建设专项基金:GAU-XKJS-YYYY-ZZ。
第十二条 基金资助课题经费按照5:3:2的比例在计划年度初逐年进行审核与拨付,主要用于测试/分析/加工费、差旅费、出版/文献/信息费和实验材料费4项支出。
第十三条 基金项目采用一次启动、分期拨款的资助模式。立项时拨付资助经费的80%,项目执行中期由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学院进行中期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及经费拨付意见并由归口管理部门报科研院,科研院根据考核意见,拨付剩余全部经费或选择部分拨付或不继续拨付。对1年期项目不实行中期考核,采用直接申请结题考核验收的方式实施。
第十四条 基金课题在进行中不得调换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使课题不能继续进行下去,原课题负责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报告,以便做出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一般允许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在课题原执行期结束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由学院签署意见,报院学术委员会审批。批准延期的基金课题仍须报课题年度进展报告。
第十六条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违反基金课题管理有关规定或因其他情况导致研究计划难于完成的课题,学院有权建议中止或撤项,经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终止经费使用,收回余额。
第四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结题申请,学院汇总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由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学院组织专家组,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进行结题验收,对项目成果作出客观评价,给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并报校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委会复审后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项目结题评审为不合格的由学校追回剩余经费且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项目。
第十七条 项目产生的成果(包括论文、论著、技术文件、专利、成果报道等)必须以第一资助项目标注“甘肃农业大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科建设基金(课题编号:XXX)”的字样。未按要求标注课题资助的成果不计入考核及结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学科建设基金”结题验收考核指标
基金名称 |
项目类别 |
验收考核指标 |
备注 |
学科建设基金 |
Ⅰ |
SCI(SSCI)论文1篇(IF>1.0) |
|
Ⅱ |
SCI(SSCI)论文1篇(IF>3.0),或SCI(SSCI)论文2篇(IF>2.0), |
Ⅲ |
SCI(SSCI)论文1篇(IF>4.0),或累计影响因子IF>5(其中1篇IF>3.0) |
Ⅳ |
SCI(SSCI)论文1篇(IF>5.0),或累计影响因子IF>6.0(其中1篇IF>4.0),或一区1篇,二区2篇 |
Ⅴ |
SCI(SSCI)论文1篇(IF>6.0),或累计影响因子IF>7.0(其中1篇IF>4.0),或一区2篇,二区2篇 |
Ⅵ |
SCI(SSCI)论文1篇(IF>7.0),或累计影响因子IF>8(其中1篇IF>4.0),或一区2篇,二区4篇 |
备注:
(1)Ⅰ类项目不高于5万元,Ⅱ类项目为6-10万元,Ⅲ类项目为11-15万元,Ⅳ类项目为16-20万元,Ⅴ类项目为21-25万元,Ⅵ类项目不高于30万元。
(2)论文指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均为甘肃农业大学的全文发表的论文(包括无通讯作者的论文)。不含刊登在其它各类学术年会论文集、其它论文集和增刊、特刊上的论文。